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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 132 号)规定, 废止《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粤人社规〔 2016 〕 4 号)中第三条第一款 “ 本省户籍就业人员男年满 45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
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参保缴费, 附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人员不适用的一次性缴费政策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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